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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9年武汉市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[2019-12-12]  共阅[1041]次 【打印此页】 【返回

 

关于开展2019年武汉市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

 

全市各拍卖企业:

    为加强拍卖企业的日常监管,确保2019年武汉市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,现将核查内容公布如下,各拍卖企业可对照开展企业自查工作,以便顺利通过年度核查工作。

    一、核查内容

    重点对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或资格的变化以及依法经营情况进行核查。包括但不限于:拍卖企业证、照取得及变化情况;拍卖企业各位出资人及出资比例情况;项目情况;拍卖企业办公住所及档案管理情况;拍卖师是否存在登记注册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情况;拍卖企业依法纳税情况;拍卖企业每月在“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”报送信息的情况;《拍卖企业拍卖活动报送表》和拍卖会会前会后信息资料报送情况;拍卖企业拍卖经营活动情况;拍卖企业参加商务主管部门和拍卖行业协会组织活动的情况等。

    二、核查要求

    1、拍卖企业必须有至少一名注册在本单位的拍卖师;

    2、拍卖企业必须每年至少召开一场以上拍卖会;(所有拍卖企业均须提供全年拍卖会中任意一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、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复印件)

    3、拍卖企业必须每月按时在“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”报送信息并不得漏报三次以上(含三次)。

    4、拍卖企业必须在行业协会进行每场拍卖会的会前会后信息报送。(会前会后信息报送表可在武汉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下载http://www.wuhanaa.cn/download.asp,微信、QQ报送信息资料均可)

    三、企业自查整改

    1、拍卖企业经查无拍卖师注册在本单位的,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及拍卖师调转到位承诺函。如未能提供确实可信原因的,将列为限期整改单位。

    2、拍卖企业2019年未开展拍卖活动的,应尽快组织开展拍卖会工作,在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提交资料时间截止前仍未组织开展的,将列为限期整改单位。

    3、拍卖企业2019年存在未在行业协会进行每场拍卖会的会前会后信息报送的,应尽快将会前会后信息报送资料补报至行业协会,在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提交资料时间截止前仍未补报的,达到连续6次未报送的,将列为限期整改单位。


    联系方式:

    市拍卖行业协会办公室,联系人:刘宇冰,联系地址: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1812室,联系电话:027-85566217,QQ:359542345,微信:icey54

 

武汉市拍卖行业协会

2019年12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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